廊坊市庚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我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与进步,积极探索农产品的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品牌化,打造全省农产品的经营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业务,无生产加工。近年来,公司业务迅猛发展,规模实力不断增强,营业额每年以57的速度快速增长,已发展成为集农产品配送、大众消费、农产品贸易、农批市场经营管理于一体的农产品消费服务企业是浙江省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典范。...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
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粮食。(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
农产品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蔬菜、各种肉、蛋、奶产品、水果、水产、干果、茶叶、杂粮及其加工)的批发贸易、运输、加工、生猪及家禽的饲料和屠宰。物业管理、酒店住宿信息咨询、包装加工、餐饮、加油站等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仅限公司自有资金)、开发、经营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人:葛春喜
手机号码:1583261****
联系邮箱:5832610033@qq.com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九州镇东冯务村053号